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有关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主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不予公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正、公平、便民”原则,以下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4.属于其他不予公开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主动公开
(一)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二)机构职能。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领导成员分工,直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
(四)公告公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招聘结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及评审结果,政府采购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劳动维权、人事人才等业务工作推进情况。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动公开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zunyi.gov.cn)公开相关信息,并通过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公报,以及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和“遵义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现场提交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D区718室。
2.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通过中国邮政EMS专递邮寄),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收件人: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府前路建投大厦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D718室,邮政编码:563000。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在线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
4.传真申请。传真号码:0851-28662629,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受理。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科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地址:遵义市新蒲新区建投大厦1号楼D718室,邮政编码:563000,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851-27638359、0851-28662629(兼传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对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的申请事项,依照《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并说明情况。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其他不予公开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四、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渠道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7613118。
(二)行政复议机构
单位名称: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遵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遵义市司法局)。
(三)行政诉讼机构
单位名称: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