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遵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了以下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下达相关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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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姓名 |
用人单位 |
结论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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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杰 |
贵州中海洪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DJ202503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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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杰 |
贵州中海洪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TG202500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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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义平 |
贵州祥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DJ2025044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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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义平 |
贵州祥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TG2025006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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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忠 |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DJ202502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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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险峰 |
贵州鑫名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DJ202503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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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军 |
广东实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遵义分公司 |
DJ2025036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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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 |
贵州明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FYG202500195 |
因无法与以上被鉴定人或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且以上鉴定文书通过各种方式无法直接送达,现对以上鉴定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贵州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联系电话:0851-23163890,23129900
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社保大楼二楼203室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