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篇
(一)基层就业政策
1.专业技术职称优惠政策
对县级基层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副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即评即聘”。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在中小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中,实行省市和县乡基层一线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分类,科学客观评价基层教师业绩水平。
办理途径: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向基层服务项目招录聘政策
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10-15%考录计划面向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拿出部分岗位招聘基层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起算。
办理途径:在每年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落实。
3.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优惠政策
建立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不含市县区政府所在地)事业单位紧(短)缺专业人才聘用机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对具有紧(短)缺专业本科学历并签订在原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乡镇服务5年以上协议的优秀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考核考察后直接聘用,报上级职能部门完善手续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办理途径:事业单位招聘时落实。
(二)、鼓励支持自主创业政策
4.自主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10000元创业补贴。
办理途径: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应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资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一次性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6.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途径:借款人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推荐给金融机构—经办银行进行调查、审核—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三)能力提升帮扶政策
7.职业技能培训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办理途径:向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8.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
对各类技工院校学生、职业院校学生、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参加政府补贴性创业培训。
办理途径:向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就读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9.个人证书直补。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后,在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一年内,按照规定给予证书直接补贴(通过“双证书”行动取得证书除外)。取得初级工证书的补贴780元、中级工补贴1170元、高级工补贴1560元。同一人同一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补贴。
10.青年就业见习计划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3-12个月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帮助青年人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先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期间,可获得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办理途径:可通过贵州公共招聘网设立的线上服务专区(http://gzggzpw.gzsrs.cn/app/graduates/graduates.shtml)进行见习岗位投递,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计划。
(四)支持灵活就业政策
11.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途径: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五)就业困难帮扶政策
12.求职创业补贴
对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包括贵州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孤儿等7类困难毕业生,以及外省籍在黔就读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等2类困难毕业生。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在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技工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提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身有残疾〈残疾家庭〉、享受特困救助供养待遇、孤儿)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技工院校)初审,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企业篇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13.社会保险补贴
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高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办理途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4.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主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15.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办理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16.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于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办理途径: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二)支持企业提升毕业生技能政策
17.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方式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培训工种标准不同,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办理途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18.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
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不等。
办理途径: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19.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训工种标准不同,给予相应培训补贴。
办理途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申请。
20.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办理途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省级或市(州)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范围。
三、政策咨询电话
(一)遵义市高校毕业生政策咨询电话
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63619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7624879
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8635615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7251591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660017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363071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6426975
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3130091
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5622306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5226098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255848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4621350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520160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998292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1-22287586
遵义市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0851-28919426
(二)遵义市就业见习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
负责科室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1 |
遵义市就业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
0851-28663619 |
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501室 |
2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0851-27624879 |
红花岗区剑江路15号红花岗区人社局二楼 |
3 |
遵义市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股 |
0851-28684022 |
汇川区汇川大道汇川区人社局219室 |
4 |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0851-27251591 |
播州区播南大道长溪桥红绿灯处 |
5 |
桐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综合股 |
0851-26660017 |
桐梓县燎原镇蟠龙大道城投大厦607办公室 |
6 |
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综合科 |
0851-26363071 |
绥阳县红旗西路和雅泉大道交汇处 |
7 |
正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851-26426975 |
正安县迎宾大道与桐都大道交汇处附近正安县政府旁人社局四楼 |
8 |
道真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
0851-23130091 |
道真县尹珍街道办新城社区尹珍大道长朝巷14号 |
9 |
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851-25628980 |
务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
10 |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
0851-25226098 |
凤冈县龙泉镇凤鸣大厦4楼 |
11 |
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湄潭县人才交流中心 |
0851-24253248 |
湄潭县双拥路人社局三楼 |
12 |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0851-24621350 |
余庆县白泥镇龙背路63号余庆人社局311室 |
13 |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股 |
0851-22520160 |
习水县西城区人社局四楼404室 |
14 |
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股 |
0851-22998292 |
赤水市国投大厦八楼 |
15 |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综合股 |
0851-22221282 |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7(顺通驾校旁) |
16 |
遵义市新蒲新区社会事业局就业科 |
0851-28919426 |
新蒲新区老政务大厅101办公室 |
(三)遵义市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遵义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253号209室 |
胡老师 |
0851-96567 0851-23163887 |
2 |
遵义市红花岗区就业局 |
遵义市红花岗区剑江路15号 |
陈老师 |
0851-28878908 |
2 |
遵义市汇川区人才交流中心 |
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516号 |
马老师 |
0851-28684021 |
4 |
遵义市播州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
遵义市播州区播南大道长溪桥红绿灯处时代中央斜对面 |
唐老师 |
0851-27251033 |
5 |
桐梓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遵义市桐梓县城投大厦7楼711室 |
任老师 |
0851-26627724 |
6 |
绥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遵义市绥阳县雅泉大道与红旗西路交汇处人社局一楼 |
杜老师 |
0851-26363057 |
7 |
正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遵义市正安县凤仪街道桃园社区行政中心旁人社局四楼 |
冯老师 |
0851-26426975 |
8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尹珍大道长朝巷14号 |
郑老师 |
0851-23130079 |
9 |
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遵义市务川自治县大坪街道九天社区体育路政务服务中心 |
符老师 |
0851-25622306 |
10 |
凤冈县人才服务中心 |
遵义市凤冈县龙泉街道龙凤大道凤鸣大厦5楼 |
张老师 |
0851-25226232 |
11 |
湄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遵义市湄潭县人社局办公大楼 |
罗老师 |
0851-24253248 |
12 |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遵义市余庆县白泥镇龙背路63号 |
吴老师 |
0851-24623609 |
13 |
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遵义市习水县西城区人社局4楼 |
罗老师 |
0851-22520160 |
14 |
赤水市人才服务中心 |
遵义市赤水市国投大厦10楼 |
张老师 |
0851-22861392 |
15 |
仁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遵义市仁怀市盐津街道办事处酒神路 |
胡老师 |
0851-22239365 |
(四)劳动维权投诉举报电话
遵义市市本级 |
0851-28662620 |
红花岗区 |
0851-28823367 |
汇川区 |
0851-28681517 |
播州区 |
0851-27228188 |
新蒲新区 |
0851-23138200 |
桐梓县 |
0851-26656082 |
绥阳县 |
0851-26363051 |
仁怀市 |
0851-22275834 |
赤水市 |
0851-23300362 |
习水县 |
0851-22525993 |
湄潭县 |
0851-24253748 |
凤冈县 |
0851-25224378 |
余庆县 |
085-24627391 |
务川县 |
0851-25627262 |
正安县 |
0851-26033182 |
道真县 |
0851-231300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