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引进并服务达到5年的国家级专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对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以及省级以上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点等,参照省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对获批的市级人才基地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